刘明顺律师亲办案例
房屋买卖纠纷胜诉案例 之二
来源:刘明顺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4-21
浏览量:641

一,【案情简介】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文中姓名均为化名)

2010年10月原告(反诉被告),因案外人某房地产公司因拖欠工程款,案外人某房地产公司利用从第三人某银行,置换来的涉案房产抵顶给原告。

2011年12月份,原告与被告达成涉案房产转让合意,签订《协议书》,原告将涉案房产以150万元价格,转让给被告。协议生效后支付100万元,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后,再支付50万元,过户发生费用被告承担。被告付款100万元,收房装修开始使用。被告在办理涉案房产,过户时发现该房产被法院查封、房产证书名字发生变化等,未果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,赔偿经济的利息损失50万元。

被告反诉:要求判决双方签订《协议书》无效。要求返还购房款100万元及利息,赔偿反诉人装修房屋损失暂定( )元,以司法鉴定为准。诉讼期间根据证据变化,反诉人变更请求,要求解除合同申请对涉案房屋装修价格鉴定,最终鉴定价格为63769元。

被告抗辩意见要点:

1原告以欺诈、隐瞒事实真相方法与被告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无效。

原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隐瞒事实真相,欺骗原告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至今6年未办理过户手续,原告应承担缔约过失法律责任。

2原告要求被告与第三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严重违法。

被告与第三人无合同关系。合同未涉及第三人权利义务关系。原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其处置该房屋,属于无权处分法律行为。

原告要求被告与第三人,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违反“房产交易”应缴纳税款的法律、法规。

3第三人某银行不具备本案第三人的法律构成要件。

二, 本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意见要点如下:

1,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
2要求鉴定涉案房屋装修价格。

3,要求依法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《房屋买卖协议书》。

4,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项100万元及利息。

5,要求被告承担房屋装修发生的经济损失

6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、鉴定费用。

三,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胜诉;

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作出【2016】辽0102民初4990号判决书;

1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;

2,解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双方签订《协议书》;

3,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反诉原告购房款100万元,同时反诉原告将涉案房产完好无损的交付反诉被告;

4,反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反诉原告装修费31885。(装修损失的二分之一)

5,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;

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承担。反诉案件受理费8295元,反诉原告承担1252元,反诉被告承担7043元,鉴定费用8000元原告与被告各承担4000元。

律师小提示:买卖二手房屋、买卖预售商品房屋一定要慎重。

建议当面咨询房地产专业律师,严格审查二手房屋的卖方是否享有物权、土地使用权;预售商品房开发商是否具备,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、土地使用权证书等,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、是否存疑。

本案被告反诉请求虽然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胜诉了,为被告挽回近200万元经济损失。但是被告支付100万元之后,在6年时间里,始终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。可想而知,被告多次与卖方沟通,赴房产登记机关咨询,不仅耗费大量工作日,而且在心里上带来巨大痛苦。现在虽然判决被告胜诉,但是还有对方依法提起上诉的程序在等待,被告履行给款义务,赔偿经济损失尚需时间。


作者:刘明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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